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凌源市隶属辽宁省朝阳市,因大凌河发源地而得名,位于辽宁、河北、内蒙古三省(区)交汇处,是连接京沈两大都市群、沟通内蒙古腹地与沿海港的重要交通接点城市。北与建平县、内蒙古宁城县毗连,东北及东与喀左县接界,西及西北与河北省平泉县相邻,西南与河北省宽城县、平泉县接壤,南与建昌县、河北省青龙县相连,东南与建昌、喀左两县搭界。地理坐标为北纬40°35′50″~41°26′6″,东经118°50′20″~119°37′40″。南北斜长93.3公里,东西宽66.1公里,总面积3278平方公里,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.2%。距沈阳435公里,距北京371公里。全市现有8个街道办事处,11个镇、11个乡、239个行政村。全市现有佛教、伊斯兰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四大宗教,宗教信徒4万多人,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%。凌源县名始于民国三年(1914年)。据《凌源县志》载,“凌源县治在前清(乾隆)五年设塔子沟厅,乾隆四十三年改名为建昌县。民国三年春,省令准部咨,以江西省建昌府,故改建昌县以免雷同。凌源县知事孙廷弼以大凌河源出要路沟士金搭,谨援沁源洮源之例,呈请转咨准改凑源县,此定名之理由也。”由此可见,凌源县县名,是为避免原名建昌县与江西省建昌府重名,遂依大凌河发源地而命名。